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神野久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2日到20日在太原市审判了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争犯罪案件。这是被告人神野久吉在特别军事法庭上作最后陈述(资料照片)。 7月19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神野久吉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据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笔供,他1908年出生于日本爱媛县。1941年3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挥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少校部附。新华社记者张瑞华摄

  北京7月19日电中央档案馆19日公布了日本战犯神野久吉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笔供,他1908年出生于日本爱媛县。1941年3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挥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少校部附。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13日,在平谷县执行“警戒行动”中,“逮捕约20名村民禁闭在窑洞里,投入了两个喷嚏性瓦斯,并在外头监视禁止外出共约15分钟左右的时间”。

  1942年7月15日,“于平鲁县城内十字路北街的农民家屋内,将一位32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强奸了”。

  1942年9月13日,“在平鲁县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对一位3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她的家屋内将她强奸了”。

  1945年6月7日,在广灵县南土岭村,“有一位2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看护着她丈夫的病,又有一位28岁左右的农民妇女给她在一起,在厕所的一角同时将其强奸了”。

  “我在日本军时代,杀人17件177名”,“强奸24件24名,强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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