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一辆非营运货车,在车主包装下,摇身一变成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着53罐液化气罐。5月14日上午,合肥市运管处包河运管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明珠大道与杭埠路交口及时查处了这辆路面移动的“隐形炸弹”。
5月14日上午,合肥市运管处包河运管所接到举报,称一车牌号为皖A9397*货车正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所内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举报地附近展开巡查,并在明珠大道与杭埠路交口附近发现了被举报车辆。经现场调查证实,当时驾驶员焦某某驾驶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载53罐液化石油气钢瓶。当事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运性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格。
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以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对皖A9397*轻型厢式货车依法予以扣押,并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同时,在合肥燃气管理处的配合下,合肥市运管处安排具有资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对车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安全转运,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前,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合肥市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合肥市运管处将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开展,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资质的核发工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合肥市运管处提醒广大道路运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规范从业行为。市民若发现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可拨打12328投诉举报。
王园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刘旸